欢迎访问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县 龙陵县 昌宁县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要闻>>落实两个责任>>正文
我县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检查
2017-08-04 09:39  

为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近日,龙陵县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等。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是否正确认识白恩培、仇和案件的危害性,是否对照案例作出深刻剖析,是否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等。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安排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等。各乡镇各部门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等重要法规制度的情况。

专项检查首先由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工作,然后由县纪委牵头,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延伸检查等方式,对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据悉,该项工作将于7月底全部结束,对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整改落实到位。(马斯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