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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龙陵县委巡察工作公告
2017-05-05 14:44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关于印发〈龙陵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发〔2017〕7号),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派出4个巡察组,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27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暨党委所属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局(含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暨县红十字会4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县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林业局暨党委所属县森林公安局

联系电话:15308758426,电子邮箱:llxwdyxcz123@163.com  

通信地址:龙陵县邮政信箱801号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农业局(含县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15308756302,电子邮箱:llxwdexcz@163.com  

通信地址:龙陵县邮政信箱802号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暨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15308758092,电子邮箱:llxwdsxcz123@163.com  

通信地址:龙陵县邮政信箱803号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378758204,电子邮箱:llxwdsxcz124@163.com  

通信地址:龙陵县邮政信箱804号  

   特此公告  

中共龙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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