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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28365365工作职责

中共龙陵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县政府系列,接受县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纪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