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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何光育受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
2017-03-28 09:24  

经查,何光育在担任龙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龙陵县林业局委审议并报经中共龙陵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光育开除党籍处分;经龙陵县林业局审议,决定给予何光育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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