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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71120005 | ||
标 题 | 村民委员会没收村民土地 | ||
发件IP | 183.225.142.*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1月20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镇安镇、正平村村民,我叫陈敏恩,我村领导向上级政府要来了水利项目,要修复我村的大新沟,因为在土地调整方案上我没同意,我村领导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强制没收了我的土地,请问,村民委员会有权没收村民的土地吗?求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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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镇安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已责成正平村委会收回不适当发出的《土地使用权没收告知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现工程已顺利推进,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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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11月24日 |